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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
(平政办〔2009〕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不断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县乡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强县乡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

  加强县乡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县级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为着力点,突出县级服务机构的中心地位和对基层服务站(所)的指导、带动、示范作用。要从自身实际和群众需要出发,围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不孕不育,依法拓展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能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县乡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能

  (一)县级服务机构

  县级服务机构要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同时,努力创造条件,围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不孕不育,拓展服务项目,开展生殖保健相关业务,增强生机和活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程度地发挥政府公共卫生资源作用。服务机构应根据自身能力和条件,依法开展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常见妇科疾病诊疗、常见妇科疾病手术、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服务、出生缺陷预防、不孕不育症诊治、更年期保健、家庭保健、婴幼儿早期教育等项业务。市、县卫生、劳动人事、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为服务机构拓展业务创造良好环境,及时为服务机构办理“三证五定”:“三证”是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五定”是指五个项目的定点单位,即新农合、降消项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将县级服务机构打造成当地的优生教育和监测中心、妇科病查治中心、不孕不育诊疗中心,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实用的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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