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征收的城市公共事业附加费要全额返还,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免征公路客运附加费、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免征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绿地占用补偿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免缴运营车辆年检费、公路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费用。
(四)合理调整客运价格。兼顾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科学核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继续保持低票价、低成本的优势,最大限度地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出行分担率和运行效率。
六、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市场监管
(一)全面推行特许经营制度。有序开放公共交通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逐步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总体格局。实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许可制度,对获取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明确其责任和义务。严禁拍卖、无限期出让、重复授予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对经营恶化、管理混乱、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的企业,要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
(二)严格市场监督检查。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面的,维护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设置出租车专用停靠站点,禁止其他车辆挤占公交停靠站点,公交站点前后30米范围内其他车辆不得停靠;禁止城乡车、长途客车在市内乱停、乱靠、滞留,维护城市交通秩序。逐步推行等级服务评定制度,开展文明线路创建活动,加强行业自律,促使公共交通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公共交通企业要把搞好客运服务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工作,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努力为乘客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客运服务。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持续开展行业文明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和行车秩序,最大限度地维护好乘客的权益。进一步加快公交票务制度改革,推行无人售票和IC卡收费方式,做好职工转岗培训工作,降低人车比,减少费用支出,提高企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