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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级猪肉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级猪肉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2009]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及时有效地应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等引起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维护正常的肉制品市场供应秩序,根据《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建立市级猪肉储备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紧急状况下城镇居民的生活需求、提高政府市场调控能力为目标,建立健全猪肉储备制度,积极保障市场供应,努力稳定市场物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储备方式及规模
  (一)储备方式:冻猪肉储备。
  (二)储备规模:按照“满足城镇每人每天消费2两肉、本地城镇人口7天消费量”的规定测算,市区储备规模为185吨。
  三、承储单位条件
  承储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商注册经营范围;
  2.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资格,产品质量符合《分割鲜、冻猪瘦肉》标准(GB9959.2-2001)要求;
  3.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全资储存冷库,冷库仓储能力在1000吨以上;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各项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有与承担储备任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有主要指标(如储备猪肉入库、出库等指标)统计表和收入、成本、损益核算报表。
  市商务局授予承储企业“三门峡市猪肉储备单位”标牌。
  四、承储单位的管理
  (一)明确权利和义务。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向承储企业下达承储计划,并与承储企业签订《三门峡市猪肉委托储备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承储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品种、质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储任务。
  (二)加强商品台账管理。承储单位应严格执行储备商品台账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冻猪肉储备专项商品台账,分别详细注明数量、入库时间、预计出库时间、管理员姓名等,并实行专人、专库(专垛)、专账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商务局应加强对承储单位的常规检查;市财政局应加强储备补贴资金的管理,定期对储备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追踪问效,确保储备资金用于市级储备。对违反规定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除将截留的储备补贴资金全部收缴市级财政外,还将取消其储备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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