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是贯彻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高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的必要条件;是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赶超战略的重要举措,必须进一步强化认识、落实责任、持续推进。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我市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十项基本建设标准和十项专业提升标准,是结合全市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现状和阶段性目标制定的操作性比较强的指导依据和考核标准。积极运用“双十”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健康发展。各县(区、市)、开发区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更加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二)落实资金,保障扶持
一是市、县两级财政要继续保持支持合作社的力度不减弱,扶持合作社的专项资金不减少,主管部门指导培训和工作经费稳定增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要逐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承担农业和涉农工程项目的主体。各级涉农工程项目,除大型加工项目可由龙头企业承担外,一般都要依靠带动能力强、辐射面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
三是继续加大“两社”合作力度,农村信用社要加大面对符合规范化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支持力度,要与农经部门共同探索支持规范化合作社的贷款方式和方法,力争每年面对合作社的贷款支持和扶持个数,有一个较大的增长幅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不断扩大资本,提高积累,增强资金实力,创造条件,积极利用金融服务,发展壮大自己,真正实现“双赢”。
四是加快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和内部资金互助制度的建设。要尽快开展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工作,2010年每个县要至少建立一个在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制度完善、运行规范的试点,积累经验,全面推广。
(三)加强指导,落实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指导员队伍建设是关键。市、县两级都要着力培养一批以农经部门为主导,合作社带头人为主体,社会热心人员为辅助的合作社指导员队伍。县级要确定3名、乡镇至少确定1名专职人员负责合作社的指导、培训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按照“双十”建设标准对合作社进行全程的指导,搞好服务,帮助合作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