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蔬菜规模种植合作社:社员总数在30户以上,经营日光能温室100亩以上,或其它保护地种植500亩以上,或露地种植1000亩以上。合作社有专职植保员,统一种子,统一疫病测报,统一购药、防治,统一管理程序,统一产品质量,统一销售价格。社员收入高于同业非社员30%以上。
4.农副产品加工合作社:社员总数在50户以上,年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所属基地社员种植规模在1000亩以上,或饲养家畜10000头以上、或饲养家禽50000只以上。有合作社注册商标,产品有绿色食品认证、QS认证,销出产品贴标率达到90%,合作社成员100%有生产档案,产品精包装达到50%,所有售出产品均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核心社员、普通社员收入分别比同业非社员高30%、10%。
5.销售型合作社:社员在10户以上,服务农户100户以上。有主导销售业务,有稳定销售渠道,实行统一产品品种,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包装、贮运,统一品牌、认证,统一价格,统一销售、结算。社员收入高于同业非社员30%以上,服务对象增加收入10%以上。
6.农机专业合作社:社员在10户以上,拥有大型农机具10台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具棚、维修车间,统一承揽业务、统一安排作业、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维修保养、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结算记帐和分配利润。社员收入比同业非社员高30%以上。
7.技术服务型合作社:社员在10户以上,有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资格的骨干人员3名以上,服务农民100户以上。有经营场所、有服务设备,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质量、统一收费标准,对所服务产业有较大的推动作用。社员收入高于同业非社员30%以上,服务对象增收10%以上。
8.资金互助合作社:社员总数在30人以上,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有完善的财务制度,有合格的会计人员,有严格的调查论证、担保、发放和回收管理制度,有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有完善的监督机制,有优良的服务质量。以吸收社员股金、互助金作为资金来源,主要用于投放社员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向社员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不高于农村信用社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运行稳定,互助效果明显,社员收入高于非社员30%以上。
9.特色产业、产品开发合作社:社员在10户以上,产品具有当地特色,基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有合作社品牌、商标,产品相应获得“五证”资格,带动特色产业发展作用大、辐射面广。社员比非社员增加收入30%以上。
10.横向联合合作社:参与联合的合作社在5个以上,社员总规模在100户以上。有联社章程,有统一的行业自律,统一产品质量、统一价格、统一销售、统一产业发展规划。横向联合效果明显,带动效应大,参加联合的合作社社员收入比同业非联合的合作社社员收入增长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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