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一)十项基本建设标准

  1.有符合本社专业特点的规范章程,主体规范,注册合法,有社员证、股权证,合作社档案健全。

  2.“三会”健全。即: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监事)正常开展工作,会议和工作活动有记录。

  3.三大管理制度完善。即:财务制度、经营制度(岗位职责、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收购营销)、分配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

  4.“六有”。即:有明确的主导产业,有较大规模的生产基地,有办公场地和设施,有较大的社员群体,有较强的服务功能,有逐步增加的公共积累。

  5.按专业要求具备“一品五证”资格。即:注册合作社商标形成品牌,产品获得相应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原产地认证、QS认证等。

  6.经营实行“六统一”。即:合作社在生产经营中与社员签订产销协议或合同,统一制定生产计划,统一质量管理标准,统一生产资料的采购和供应,统一技术指导和培训,统一包装、注册商标、认证和储运,统一价格销售产品。

  7.产权明晰。出资入股、参与经营管理的核心社员在10人以上,社员总数在20人以上。

  8.财务管理规范。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独立账户,并为社员设立成员账户,经营有记录,盈亏有核算,财务公开,定期向工商、农业(农经)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接受农经部门审计服务。

  9.分配制度完善。按法律、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分

  配利润,按交易额和股金额向社员进行盈余分配,将资产量化到本社社员。

  10.经营效益明显。诚信经营,带动力强,社员收入明显高于同业非社员,经营活动无不良社会影响。

  (二)十项专业提升标准

  1.以土地规模经营为主的综合性合作社:社员总数在30户以上,玉米、小麦或苗木种植面积分别在500亩以上,杂粮、水果或干果种植面积分别在1000亩以上,土地规模经营收入占合作社总收入的60%以上。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规范,流转方式和程序合法,手续齐全,集约化经营,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社员收入高于同业非社员10%以上。

  2.规模养殖合作社:社员总数在20户以上。养鸡总量30000只以上,或养牛500头以上,或养羊1000只以上,或养猪5000头以上。合作社统一供应饲料,统一生产标准,统一疫病防治,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产品质量,统一销售产品。社员收入高于同业非社员20%以上。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