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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三、落实经费,为麻风病防治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各级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根据本地区麻风病疫情形势和防治工作任务实际需求,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要根据防治工作需要,逐年增加投入,确保麻风病防治工作正常开展。发改、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争取国家麻风病院(村)建设项目,抓好麻风病院(村)建设,充分发挥现有麻风病院(村)的功能和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国际组织麻风病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逐步在全市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相关政策保障、社会各界捐助、国际国家项目支援的经费保障体系,不断提高麻风病防治保障水平。各级卫生部门要将麻风病防治经费列入专户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麻风病防治经费的最大效益。

  四、加大宣传,努力提高麻风病人的自觉就诊意识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麻风病专业防治机构、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在组织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宣传活动基础上,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其它有效形式,广泛宣传麻风病的危害性、主要症状和国家相关的免费治疗政策,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可疑症状者的自觉就诊意识。宣传部门要将麻风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报道纳入公益宣传计划,定期刊播,切实做到广视角、高频率,力争使麻风病防治有关知识和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麻风病可防可治不可怕”的观念,彻底消除对麻风病人的歧视和偏见,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麻风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措施,努力提高麻风病人发现率、治愈率和康复率

  早期发现和规范治疗麻风病人,是控制疫情扩散、预防和减少畸残发生的主要措施。各级麻风病防治机构要根据不同地区疫情流行程度和防治阶段特点,深入农村、社区和医疗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线索调查、密切接触者检查、疫点调查、群体性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疫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皮肤病门诊建设,充分发挥皮肤病门诊在发现麻风病疫情中的前哨阵地作用,切实把皮肤病门诊建设成规范的麻风病疫情监测哨点,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麻风病人。要通过宣传教育鼓励病人主动就诊和发动群众报告病例。各级皮防机构是麻风病病人的定点管理和治疗机构,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无论是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还是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对发现的疑似麻风病病人,都要及时转至当地皮防机构作进一步确诊和归口规范治疗。各级皮防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利用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免费药物,按照联合化疗方案(MDT),采取综合治疗方法,实行住院、居家、住麻风村治疗等方式,及时为麻风病人提供热情、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对每一例病人全部进行规范治疗,规则治疗率要达到100%、麻风反应及时处理率90%以上、Ⅱ级畸残发生率控制在20%以内。各级麻风病防治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发生的麻风病疫情都要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调查和疫点消毒等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坚决防止疫情的扩散。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已经发生畸残的患者开展自我护理健康教育,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要定期发放防护器具、用品和药品,防治畸残进一步加重;积极为有手术指征的贫困麻风畸残人员实施矫治手术,最大限度改善患者畸残状况,提高其生活质量。民政部门要及时对生活困难的麻风病人及麻风畸残者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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