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近几年,我市麻风病疫情受各种因素影响呈逐年上升趋势,给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为切实加强我市麻风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麻风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麻风病是由麻风分枝杆菌引起的一种对人类健康危害严重、致残率较高的慢性传染病。我市在历史上是麻风病重点流行地区之一,累计发病数和病人畸残数均居全省前列。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皮防工作者的艰苦努力,通过落实一系列预防控制措施,我市于1994年实现了基本消灭麻风病的目标,有效降低了麻风病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危害。但是,由于目前麻风病尚无有效的疫苗预防,再加上麻风病病原体特有的生物学特性和该病潜伏期长、病例隐匿难以发现等流行特点,以及部分地区放松和削弱了麻风病防治工作,致使我市麻风病疫情开始出现反弹,全市每年新、复发病人数均居全省首位,有4个县市区超出或接近国家基本消灭麻风病最低控制线,我市麻风病疫情形势日益严峻,基本消灭麻风病工作成果受到严峻挑战。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我市麻风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麻风病防治工作列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政府领导要亲自调度麻风病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强化职责,落实责任,相互配合,确保麻风病各项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健全机构,切实提高麻风病专业防治能力
各级皮肤病防治机构是政府举办承担麻风病和性病防治任务的专业防治机构,也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皮肤病防治机构建设作为麻风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尚未设立皮肤病防治机构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麻风病社会防治任务,确保不出现防治工作盲区。要不断加强皮肤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仪器设备配备,不断改善防治工作条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乡、村(社区)四级麻风病防治网络,切实提高防治能力。市皮肤病防治所要按照不少于20人、县级皮肤病防治机构不少10人的基本要求配备麻风病社会防治人员,乡镇卫生院专职或兼职麻风病防治人员要不少于2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要有1人熟悉麻风病防治知识。要将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专业人员充实到社会防治队伍,加强专业培训,确保“人员、技术、设备”三落实。人事编制部门要根据卫生部门的建议和防治工作需要,进一步落实相关编制,为防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