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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0年三门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将拟创建生态村的行政村名单和拟创建生态乡镇的乡镇名单报市环保局备案。2010年11月底前,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省级生态村和生态乡镇创建任务,并上报省环保厅申请考核验收。
  以上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1.工作任务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目前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等因素,编制2010-2015年辖区内污泥处理处置规划。
  市环保局负责确定一个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建设。工程建设要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要求,结合污水处理工艺,制定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最终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0年3月底前确定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名单,制定工程建设方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备案。
  2010年6月底前,各县(市)政府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规划编制任务。
  2010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
  以上工作由各县(市)政府负责组织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治理单位具体落实,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落实本部门任务。
  以上工作各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九)各县(市、区)环境综合整治重点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分别确定1-2个污染严重的区域、流域和行业,制定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促进当地环境质量改善。各县(市、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于2010年2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三、工作标准
  流域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市政府下达的各县(市、区)政府2010年度环保责任目标中所确定的水质断面目标值。
  区域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促进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若某区域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含2起)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或被环保部门或社会各界发现并举报5次以上(含5次)烟囱冒黑烟现象(相关信访投诉案件经查实后一并纳入统计),则视为该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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