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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0年三门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依法拆除或搬迁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排污口。
  2010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制度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2010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完成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桩、界牌的设置。
  以上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市、区)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五)全面完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1.工作任务
  完成省、市两级环保部门下达的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放射源自动监控系统、移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基站)完成2010年度更新改造任务,并建立规范的第三方运营体系;完善和提升全市环境监控平台综合应用功能。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以上工作由各级政府和环保、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六)全市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工作
  1.工作任务
  义马市政府应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对铬渣污染治理的要求,2010年底前完成当地所有历史堆存铬渣的无害化处置。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0年2月底前,义马环保电力公司实现2号机组正常运行,按设计规模处置铬渣。
  2010年11月底前,义马市完成所有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任务,并对处置过程进行监控,确保处置效果。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对义马市铬渣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验收。
  以上工作由义马市政府负责组织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治理单位具体落实,各级环保、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铬渣综合整治工作分工及落实要求分别负责落实本部门任务。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检查,并协调省环保厅组织考核验收。
  以上工作义马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七)继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省级生态村和生态乡镇创建任务。
  2.完成时限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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