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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0年三门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0年三门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201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水利局、市政府法制办、畜牧局、三门峡供电公司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2010年三门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2010年三门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局 市水利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畜牧局 三门峡供电公司
二○一○年二月十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努力保障发展需求、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的工作思路,着重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11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流域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对铅冶炼、电解铝等重点行业进行深度治理,全面完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完成全市堆存铬渣处置工作,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确保“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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