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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做好环保部专项检查准备工作。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验收、联网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38号)要求,环境保护部将于8-9月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比对监测和运行管理等工作的专项检查,各地要抓紧落实各项任务,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为保障各级监控系统长期稳定高效运行,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各市、州环保局要认真填报《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名单》,于7月23日前报省环境信息中心,联系人:张智涛,电话:028-89010089,传真:028-86155953。

  附件:《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名单

  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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