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审查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6日)。各县区、各部门对制发的文件中涉及抑制消费的政策、收费项目和罚款项目逐件逐项进行清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修改意见。
1.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制发的文件中抑制消费的政策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由其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商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报本级政府研究决定;对其中涉及抑制消费的收费需要取消、降低标准或者进一步规范的,要列出有关收费项目,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交由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同时抄报上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商务部门;对其中涉及抑制消费的罚款需要规范的,要列出有关罚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由其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的规定予以规范。
2.各级政府部门制发的文件中抑制消费的政策需要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7日至12月1日)。各县区、各部门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写出报告。各县区政府的清理结果,要于11月20日前形成清理工作报告报市政府。
市政府法制办、市商务局要汇总市政府的清理结果,并形成清理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于12月1日前按要求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做好抑制消费政策的清理工作,落实有关商贸流通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开门清理,接受监督。清理过程中,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企业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具体清理意见,按照程序提交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审定。
(三)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法制办、市商务局要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对全市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清理工作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时,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防止清理工作结束后文件中仍存在抑制消费政策,确保清理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