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9〕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认真做好我市有关抑制消费政策的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使我市有关消费的政策与法律、法规相一致,与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要求相适应,为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各县区、各部门要对2009年10月1日前发布的现行消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清理重点如下:
(一)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消费的规定;
(二)对商贸流通业违法或者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三)对商贸流通业不规范的罚款项目;
(四)与商贸流通业优惠政策相抵触的规定;
(五)其他抑制消费的违法或者不合理的规定。
三、工作分工
(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对市政府文件中有关抑制消费的政策进行集中清理;
(二)各县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本级商务部门组织对本级政府制发的文件中有关抑制消费的政策进行清理;
(三)各级政府部门负责清理本部门制发的文件中有关抑制消费的政策,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清理。
四、方法步骤
清理工作从2009年10月9日开始至12月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10月9日至10月15日)。各县区、各部门根据市政府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制订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理工作任务,指定联络人员,落实清理工作责任。10月13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刘育,联系电话:333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