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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推进2009年度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3)苗木种类达40种以上,在圃苗木色泽正常,生长健壮,施肥管护措施到位,苗木出圃率达95%以上;
  (4)坚持科学育苗,具备一定机械化作业措施,圃容圃貌整洁。
  (二)省级园林城市
  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及黑龙江省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地方政府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事件;园林城市创建方案指导思想明确,符合当地实际,已顺利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和科研经费在城市年度财政预算中落实并逐年增加。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绿线审批、调整已实行社会监督程序,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提出了不同类型用地的绿化率控制指标、界线和具体坐标;编制了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大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公共绿地的设计和施工已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市场化管理。
  3、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景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具有较强的艺术性和观赏性;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档案资料齐全,保护管理制度健全,古树名木现场标志、保护措施落实。
  4、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单位庭院绿化、防护绿化、苗圃建设等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全民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80%;城市中立体绿化普遍开展,景观效果好。
  5、公园布局合理,公园设计符合规范,植物景观占70%以上,植被完好,省级公园达到规定数量;城市广场突出植物造景,绿地率达到60%以上,雕塑特色突出,与周围环境协调;城市内河水系整治改造效果显著。
  6、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效果显著,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0%以上,污水处理率50%以上,城市道路保洁率达到85%,燃气普及率80%以上,用水普及率98%以上,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50%以上;城市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8辆(标台)以上;主次干道路灯亮灯率98%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8m2以上,城市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100%,每万人拥有公厕不少于4座。
  (三)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居住区、城市园林绿化优秀施工企业、省级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优秀设计、优秀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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