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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第四次督查的通知

  3、临时用电设施搭设、维护及使用情况;
  4、供排水、供暖、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的化粪池、管道井、管沟的土方开挖等安全管理情况;
  5、事故报送情况。已发生但未上报的事故无论是否定性均应上报,并说明处理进展情况;
  (五)质量工作督查内容:
  1、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情况。重点检查黑建质2008第14号文件落实情况,实行分户验收的比例,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检查时抽查工程检查分户验收记录。
  2、常见质量缺陷治理情况。检查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意见落实情况,各地在治理质量缺陷工作中都制定了哪些制度,采取了哪些措施,是否有效果,目前质量缺陷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检查时对抽查工程检查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3、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状况。主要检查节能材料质量、检测报告及进场材料质量控制情况,检查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和质量检验情况。
  4、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质量状况和质量监管情况。
  5、质量投诉和投诉处理情况。
  (六)造价工作督查内容:
  1、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是否拖欠?
  2、竣工结算及备案情况;
  3、合同备案及履约情况;
  4、安全生产措施费落实情况,是否按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拨付。
  四、督查程序
  1、听取被查地市汇报;
  2、查看被检地市文件及资料;
  3、每个地市推荐标准化建设最好工程1项,一般的1项,棚户区1项,复查1项”,检查项目不少于6项;每县(市)督查不少于3项。听取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的汇报,查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有关内业资料,重点督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
  五、督查要求
  1、各地市要高度重视,抓紧布置,要按照本次督查的内容及时间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省督查组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当场下达书面执法监察书,限期整改。需要进行处罚的,由省建设厅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局统一处罚。
  3、督查结束时,要形成书面的检查报告,书面报告中含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意见,并向地市交换检查意见。

  附件:基本情况督查表(略)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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