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临时用电设施搭设、维护及使用情况;
4、供排水、供暖、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的化粪池、管道井、管沟的土方开挖等安全管理情况;
5、事故报送情况。已发生但未上报的事故无论是否定性均应上报,并说明处理进展情况;
(五)质量工作督查内容:
1、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情况。重点检查黑建质2008第14号文件落实情况,实行分户验收的比例,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检查时抽查工程检查分户验收记录。
2、常见质量缺陷治理情况。检查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意见落实情况,各地在治理质量缺陷工作中都制定了哪些制度,采取了哪些措施,是否有效果,目前质量缺陷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检查时对抽查工程检查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3、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状况。主要检查节能材料质量、检测报告及进场材料质量控制情况,检查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和质量检验情况。
4、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质量状况和质量监管情况。
5、质量投诉和投诉处理情况。
(六)造价工作督查内容:
1、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是否拖欠?
2、竣工结算及备案情况;
3、合同备案及履约情况;
4、安全生产措施费落实情况,是否按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拨付。
四、督查程序
1、听取被查地市汇报;
2、查看被检地市文件及资料;
3、每个地市推荐标准化建设最好工程1项,一般的1项,棚户区1项,复查1项”,检查项目不少于6项;每县(市)督查不少于3项。听取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的汇报,查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有关内业资料,重点督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
五、督查要求
1、各地市要高度重视,抓紧布置,要按照本次督查的内容及时间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省督查组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当场下达书面执法监察书,限期整改。需要进行处罚的,由省建设厅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局统一处罚。
3、督查结束时,要形成书面的检查报告,书面报告中含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意见,并向地市交换检查意见。
附件:基本情况督查表(略)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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