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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评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评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黑建函[2009]260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建设系统归口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省建设系统行风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为全省城乡建设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根据省委、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组织评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予以通报表彰,以鼓励全省建设行政部门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争创“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的目标。
  一、评选标准
  1、积极主动完成城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2、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服务。本年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3、采取措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积极组织参加“行风热线”,认真解决投诉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4、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总结经验,积极报送行风评议工作信息。行风评议工作措施具体可行,上年度行风评议名次靠前。
  二、评选范围和方式
  行风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市、地建设局(建委),建设系统归口各单位,各县(市)建设局。行风建设先进个人原则上从获得先进集体的市地建设部门中产生,评选范围为市、地建设行政部门中分管行风建设的负责人员或具体负责行风评议活动的工作人员。
  此次评选活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结合日常工作情况,由驻厅纪检组负责组织实施。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负责推荐上报各县(市)建设局先进集体,由驻厅纪检组审定。
  三、评选数额
  市、地规划局、房产局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分别为4个。
  市、地城管局(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局、环卫局)行风建设先进集体为3个。
  各县(市)建设局行风建设先进集体的比例为县(市)建设局总数的30%。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地建设局(建委)要按照评选标准和评选数额,认真推荐,确保推荐质量。
  2、各市、地建设局于10月25日前,将县(市)建设局的《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评审表》(附件2)报至驻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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