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税协发[2009]6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吉林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税协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向省税协反映。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
吉林省税务师事务所
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落实和开展中税协部署的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根据《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认定范围
经国家税务总局和吉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成立;年检合格,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2009年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并符合其它相关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均可申报认定A级,AA-AAAAA级亦可按条件申报。
二、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15日,召开全省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工作会议,动员部署认定工作。
(2)自测申报阶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31日。符合等级评定的税务师事务所应根据《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及具体标准,进行自测自评打分,申报相关等级,填写《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见中税协发[2009]029号文附件2),于2010年1月31日前报省税协审核。
(3)审核公告阶段: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省税协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组织人员对申报认定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核(随机抽取10户完整的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档案书,包括:委托协议书、业务流程、工作底稿、三级复核、业务报告书等)、考察、打分;召开会长办公会对考核考察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拟被认定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并向社会公示1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告认定等级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4)认定总结阶段:2010年6月30日前,省税协对本次认定工作做出总结,并将获得等级称号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和材料一并上报中税协。
三、认定标准
自测自评和考核考察打分,依据中税协《关于颁布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的通知》(附件1),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标准:认定标准为执业资质(10分)、经营规模及业绩(50分)、执业规范和社会诚信(20分)、内部管理(20分)四大项计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