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加大人才政策支持。依照有关规定,扩大产业集聚区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市有关部门在引进高层次人才、设立科研工作站、吸引留学人员来鹤创业等方面,对产业集聚区予以重点倾斜。对集聚区内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由所在地政府在科研启动经费、岗位津贴以及级别待遇、住房补贴、家属随迁等方面予以重点照顾。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参与区内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对以技术转让方式将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7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对集聚区内企业通过校企联合、订单培训等形式开展的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五、鼓励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
20.组建建设性投融资公司。用好省、市财政的补助资金,落实县区配套资金,鼓励和支持产业集聚区组建公司制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进行土地前期开发,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1.增强投融资公司资本实力。扩大投融资公司资本注入来源,鼓励将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划转、授权,以及财政历年投入所形成的实物资产,包括土地、道路、标准化厂房等各种可用于抵押的资产,注入投融资公司。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不断提高资本规模,增强融资能力。
22.提高资产经营水平。鼓励和支持产业集聚区通过对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和公开出让、标准化厂房出租、区内资源开发利用与经营、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等方式,经营投融资公司的资产,发挥资产的放大效应,实现保值增值。
2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产业集聚区重点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扩大对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和重点企业的授信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要重点扶持,加快审批。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和重点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在产业集聚区内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信用担保机构要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内企业。
六、支持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4.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集聚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要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与产业集聚区的共享和相互衔接。积极争取国家资金,优先安排省产业集聚区扶持资金支持区内道路、通信、消防、环保、垃圾处理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通过政府性资金引导,形成多层次、社会化、市场化的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