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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鹤政〔2009〕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8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促进农业发展、民生改善为重点,以“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为载体,结合各自实际,努力探索新机制、新办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推进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市政府决定:授予淇县为2008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县,并“以奖代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5万元;授予浚县小河镇和新镇镇、淇县高村镇、淇滨区上峪乡、山城区石林乡、鹤山区鹤壁集乡为2008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乡镇,并“以奖代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各3万元;授予浚县水利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淇县水利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2008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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