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人事局。
(十三)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大力使用适宜技术、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中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按照省卫生厅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试点,逐步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竞争择优,实行全员聘用制和绩效考核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事局、卫生局。
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细化服务标准和考核标准。2010年,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免费实施国家统一确定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型精神疾病管理等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局、教育局、广电局、财政局。
(十五)在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等项目基础上,启动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全市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为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3000例复明手术;完成5000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局、爱卫办、教育局、财政局。
(十六)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加强绩效考核,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
(十七)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严格核定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地方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15元,2011年达到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