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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鹤政〔2009〕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实施方案(2009-201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鹤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实施方案
(2009-2011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豫发〔2009〕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9〕56号)精神,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2009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5%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新农合参保率保持9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

  2010年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

  责任单位:鹤壁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

  2010年底前,基本解决所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市总工会。

  (二)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2010年6月底前,在我市全面实现新农合门诊统筹,依托基层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低水平起步,逐步将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成全省关于提高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要求,2009年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参加医保人员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80元,2010年达到每人每年120元。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适当提高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3年内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2010年,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6万元。2009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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