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陈晓华副部长在部分省区农业综合执法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沪农委办[2010]1号)
各区县农委:
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农业部门贯彻落实《
农业法》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具体举措。农业部高度重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去年专门下发了《
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文件),明确提出要争取三年内在全国农业县全部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我委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就推进上海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为更好地推进此项工作,现将农业部陈晓华副部长12月16日在部分省区农业综合执法座谈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领会讲话精神,并结合本区县实际,加快推进。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区县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统一思想,以积极的态度、有效的措施共同推进好、落实好这项工作。各区县农委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农业综合执法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年内各涉农区县全面实行农业综合执法目标的实现。
二、落实方案,抓紧推进
各区县农委要积极会同区县编办、法制办等部门认真研究,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工作方案,要在对农业执法机构、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编制数和人员条件,要确保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在机构编制、人员待遇、经费安排、办公设施设备及执法车辆配置和法制支撑等方面得到有效保障,并结合各区县机构改革进程,扎实做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筹建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强化协调,确保实效
各区县农委要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争取编办、法制办以及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支持;要正确处理好综合执法与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业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关系,理清职责,科学分工,确保在综合执法机构组建中,做到各项执法工作不脱档、不断线;要认真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按照现有政策妥善安置分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