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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妇科质控: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的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乳腺彩超质控:观察所有超声医生的操作,专家抽取质控当日5%-10%的检查妇女现场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

  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要达到95%。

  四、经费管理

  (一)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所需经费的60%,省级财政配套所需经费的20%,试点县(市、区)财政承担所需经费的20%。

  (二)项目县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按工作量直接拨付给相应医疗卫生机构。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经卫生、财政部门核准后拨付。

  (三)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省卫生厅将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督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

  (二)各项目县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附件1:
黑龙江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省级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赵忠厚 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
  张丽娜 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成 员:

  张晓炬 省卫生厅社妇处处长

  倪雨滋 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孙希昌 省卫生厅计财处处长

  宋 莉 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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