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到2010年全省目标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在2009年基础上提高30%。
4、总结项目地区经验,推广适合基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二、项目范围
(一)全省将广泛的开展“两癌”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宣传,对全省“两癌”检查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中央财政支持我省尚志市、克东县、东宁县、密山县、富锦市、宝清县开展两癌筛查项目,安达市开展乳腺癌筛查项目工作。在开展宫颈癌检查6个县(市),2009年各项目县完成应查人数的20%,2010年和2011年分别完成应查人数的40%。在7个县(区)开展乳腺癌检查,每县每年完成2000人。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
1、省卫生厅协同省财政、省妇联共同成立全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厅主管厅长赵忠厚任组长,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张丽娜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省卫生厅妇社处、疾控处及省妇联妇女发展部等相关单位。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负责组织制定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方案;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项目质控工作;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其中乳腺癌检查试点项目由省卫生厅疾控处具体负责。
2、省妇联与省卫生厅共同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摸底调查和宣传工作,两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
3、省财政厅与省卫生厅共同做好项目经费的配套、下拨、管理等工作,保障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有关经费;确定妇女“两癌”检查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实施监督,定期向卫生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进展情况。
(二)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1、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按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具体实施项目工作;选派相关技术人员深入乡镇开展筛查业务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两癌”检查技术服务;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两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做好阳性人员的随访;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提供相应的便捷医疗服务,将需转送的病人转至上级医疗机构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