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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宝山区2007年度设施菜田建设项目验收的意见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宝山区2007年度设施菜田建设项目验收的意见
(沪农委[2009]402号)


宝山区农业委员会、财政局:

  2009年11月20日,市农委、市财政局以及所属成员单位、特邀专家等对你区承担的2007年度设施菜田建设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听取项目建设的情况介绍,查验建设单体的完成数量,审核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为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做好完工项目的资金结算,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完成概况

  根据市农委2007年度建设项目(包括调整)批复,你区共承担建设计划1262亩,全部为露地设施菜田。建设地点为月浦镇段泾村、罗店镇光明村。项目于2007年8月启动,2009年11月完成。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结算

  按照调整批复,你区2007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为652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资金315.5万元,区自筹资金336.5万元。

  (一)拨付情况

  截止2009年10月12日,市级财政共拨付你区专项资金285万元,占计划拨款数90%。区财政通过报帐制共支付各类建设资金495万元,主要内容为道路、明沟、喷灌、水电等土建工程支出。

  (二)市、区结算情况

  经审核,确认本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总额为666.33万元,露地设施单项及总体完成情况详见附表。按调整批复,市级财政承担315.5万元,约占48.4%,按定额计算的仓库、管理费用以及其他单项投资额实际超计划部分应由你区自筹资金解决。

  三、项目实施效果

  经过两年多的建设,你区基本完成各项计划任务,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规范管理程序。项目招标管理纳入政府采购程序,合同管理规范,审价、审计等方面落实“四个统一”。对项目资金实行区级财政报帐制,资金拨付审批手续规范。

  (二)严格质量管理。注重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和质量把关,经专家现场抽检,灌溉设施、土建工程和管棚设施均达到较高的质量要求。

  四、需要完善的事项

  检查中发现部分半固定灌溉出水口塑料管有损坏,你区已要求有关单位限期修复。希望今后建设工作中要落实管护责任,更加注重建后工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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