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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通知
(川工商办〔2010〕2号)


各市、州工商局,扩权试点县(市)工商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深入开展,促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的精神,现将2010年全省“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重要意义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方针和政策。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进一步健全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为重点的信用记录,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促进广大企业形成良好信用观念,推动合同信用建设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企业信用监管的重要职责,也是服务企业发展,服务经济建设的重要举措。我省自1986年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充分肯定,受到广大企业的欢迎。经过持续深入地开展活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已成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衡量当事人合同信用的重要标志。实践证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信用意识和自律意识,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升企业市场形象,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对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环境,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建设“信用四川”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强对“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指导与服务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宣传、引导工作,强化分类指导,促进更多企业积极投身到合同信用建设中来。

  (一)积极、热情引导企业参加 “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注重引导、扶持和发展符合条件的涉农龙头企业、高科技企业、“三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市场开办单位。

  (二)大力实施合同解忧工程,为企业提供合同法律法规、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示范文本等方面的服务,指导企业加强合同制度建设,帮助企业解决在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增强企业合同法律意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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