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造条件,迅速行动
农业银行要加大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力度,强化考核,实行有针对性的奖罚机制,确保有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贷款的迅速推进。同时,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促进农业银行加快贷款投放,要按照农业银行的贷款基本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筹措资金,尽快设立农户建房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的比例不低于申请贷款总额的2%,用于贷款出现风险时代偿债权。风险补偿基金主要从市、县当年投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预算资金中筹措,原则上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出资30%,县(市)、区财政出资70%;对于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由市财政局、市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人民银行等部门会商拿出具体的实施细则。资金到位后,要分头与地方农业银行签订协议,明确基金的缴存、补充、账户监管、扣划等规则。
(三)强化宣传,营造环境
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措施,使广大农户和企业充分了解农行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有关具体政策、有关信贷方面的具体优惠措施,积极宣传和推荐农行相关信贷产品。要在全市积极筛选信誉程度好、经济比较活跃的区域、企业和农户,作为择优发放贷款的对象,通过层层推荐把关,力求做到“成熟一批、发放一批”。同时,要加强对广大农户、企业法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诚信宣传,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强化公众信用意识,净化信用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对信用较差的农户、企业或单位,特别是逃废债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实行联合制裁,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失信联防机制。
(四)择优扶强,培育特色
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壮大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认真筛选、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向产业聚集区的优势产业、特色产业聚集,大力培育专业社区、专业户和优势产业群。要根据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确定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对贷款对象把关后,积极推荐给农业银行,农业银行要认真调查和审核,快速投放。
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自身职能,切实为农行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要建立健全贷款对象的服务保障体系,成立各类贷款对象跟踪服务组织,在市场信息、技术指导等多方面搞好服务,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农业银行贷款资金发挥效益并如期归还。
(五)创新形式,畅通渠道
要建立健全以政府、农行、担保公司和客户四位一体的融资服务体系,解决我市贷款担保瓶颈,切实改善融资环境。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政府资本、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组建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性等多元化的贷款担保机构,缓解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一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可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出资组建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服务的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农行、担保公司、农户和企业沟通与交流,切实解决农户及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二是引导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新产品,把养殖和种养大户和有资质的农业生产企业引入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种养大户和有资质的农业生产企业通过投资“信贷+保险”和信托理财产品,有效防范和分散涉农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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