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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考核
  列入新乡市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实施计划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新乡市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标准实施,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保证施工进度和计划,同时接受市建委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建设局将列入“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进展情况、质量及存在问题,每月报市建委。市建委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示范社区进行检查,对未按计划进行的示范社区提出意见、建议或警告。对没有按要求实施的社区,取消其示范社区计划。
  监督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社区建设进度;
  2.随即抽查其墙材使用情况,对工程使用墙材制品现场抽样送检。
  3.建筑节能产品使用情况,对工程使用节能产品现场抽样送检。
  4.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组织专家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检查并提出检查意见。
  (三)实施完成后的验收
  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验收分两步进行,补贴比例墙体部分和建筑节能部分分别占30%和70%。待所申请社区按要求全部实施建筑节能并安装中空玻璃和太阳能供热水以后办理补贴手续,墙体验收达标后方可申请建筑节能部分验收,未做建筑节能和太阳能供热水的不予补贴。
  1.墙体部分验收程序项目实施单位在建筑工程主体完工后(未进行墙面粉刷前),各县(市)、区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市墙改节能办公室递交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墙体部分验收申请。同时递交以下材料:
  (1)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验收申请表(墙体验收)
  (2)规划部门批准的建房手续,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3)该社区建房所用新型墙材确认证书,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4)市建委备案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
  (5)该社区墙材使用量及票据;
  (6)墙体施工过程中的市墙改节能办的随机抽查情况。
  市墙改节能办公室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材料组织验收。根据新型墙材使用量确定补贴金额,墙面未经验收擅自进行粉刷或使用未经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的不予补贴。
  2.建筑节能部分验收程序
  建筑节能施工完成后(中空玻璃、太阳能供热水已经安装,外保温饰面全部做完),各县(市)、区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市墙改节能办公室递交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建筑节能部分验收申请。同时递交以下材料:
  (1)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验收申请表(墙体验收)
  (2)规划部门批准的建房手续,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3)该社区建房所用外墙保温材料备案证书,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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