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1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新乡市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建设实施意见
为提高农民居住品质,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我市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的有关要求,2010年计划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建设,具体意见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属于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乡镇369个社区范围,采用经过省建设厅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市建委备案的建筑节能产品及太阳能制品,所在县、乡安排有相应配套资金的社区。
二、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实施的标准
严格按照要求实施,保证按图施工并且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一)建筑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使用经过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或市墙改节能办推介的施工图纸;
(二)采用通过省建设厅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市建委备案的建筑节能产品;
(三)按65%节能设计标准实施建筑节能;
(四)采用太阳能辅助采暖或太阳能供热水。
三、鼓励政策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实施资金扶持力度,采用集中扶持的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择优选择1-3个符合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进行市、县、乡三级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一)4层以下别墅或连体别墅。市级40元/平米,县级30元/平米,乡级20元/平米。
(二)多层及高层住宅。市级30元/平米,县级25元/平米,乡级25元/平米。
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及示范效果,补贴标准可以适当调整。
四、工作程序
新乡市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社区实行年初申报、年中考核、年末验收的方法推进实施。
(一)新乡市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的申报
新乡市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由各县(市)、区政府推荐,各县(市)、区建设局具体组织申报,同时提交《新乡市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申报表》一式4份、“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各县(市)、乡配套城建资金计划等材料。经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社区由市建委批准列入“新乡市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示范社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