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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九、注意事项:
  1.各典当企业要认真填写年审报告书,不得手写。申报材料报送一式两份(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商务厅各一份);
  2.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与我厅市场建设处联系。初审通过后,请于2月12日前将当地典当行年审工作总结、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汇总后书面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联 系 人:李炜康
  联系电话:(0991)2886631 13999271318

  附件:1.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略)
  2.典当企业年审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二:2009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情况汇总表
(公章):                单位:万元
序号机 构 名 称许可证编号资产  总额负债 总额净资产总额实收
资本
典当  余额典当  总额业务   笔数上缴   税金税后   利润亏损额处罚  次数初审 意见年审 结论通过   类型
1                
2                
3                
4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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