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置换”范围、统筹制定规划。在市重点建设工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住宅同步置换同步到位。在“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和农业综合项目开发过程中,考虑到置换房建设、资金筹措、建设用地整理实施周期长的实际情况,在农民签订先置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置换农村住宅协议书的前提条件下,可以先行置换城镇社会保障。对于农户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成片流转给集体或企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者愿意出资为农民办理社会保障,由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区政府同意,市“两置换一转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先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条件下,农村住宅已拆除、但还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如农户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将其列入“两置换一转化”工作实施范围,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各地应按照“两置换一转化”工作范围的有关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两置换一转化”工作总体规划,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人数和置换承包地面积、农村住宅置换住房保障户数和置换宅基地面积、推进时间进度、所需资金总量和筹措办法等。
(四)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规范操作。一要严格履行手续。“两置换一转化”工作的主要发起单位村、组,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公示,履行相关报批手续。二要坚持阳光操作。从“两置换一转化” 工作的启动,置换房的选址、户型,集体资产的处置,到土地流转的补偿,土地复垦的以奖代补等各个方面,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在操作上要公开、公平、公正。三要缩短安置周期。“两置换一转化” 工作的推进,有一定的时间周期,有部分农民群众需要过渡安置,过渡安置的时间一定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逐步实现零过渡。四要高标准建设置换小区。从严把握建设质量关,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居住区共建配套标准规定,一次性集中配套到位;置换房内的户口随置换农民一起迁入;及时建立社区服务和综合管理平台,将新建小区纳入社区规范化管理轨道。五要处理好集体资产。通过组建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富民合作社等形式清产核资、确权量化、折股到人。
(五)加大筹措力度、确保资金投入。各区、镇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两置换一转化”工作。充分利用“两置换一转化”工作中产生的土地增减挂钩指标,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后续的“两置换一转化”工作。积极引导工商企业资本投入到“两置换一转化”工作中,企业出资,政府操作,明确权属,收益分享。创新融资平台,组建农村农业开发公司,形成多元化的筹、融资主体。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有利于“两置换一转化”工作的资金投入机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施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337号)、《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锡委办发〔2009〕34号)规定,进一步研究激励政策,引导农村居民转化,鼓励土地集约利用,鼓励现代高效农业。市“两置换一转化”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严格程序,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
(六)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督查考核。市“两置换一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小组及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经常深入一线,及时了解情况,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季报制度,各市(县)、区“两置换一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上报本地工作推进情况。进一步研究制定“两置换一转化”工作考核办法,分解目标,定位职责,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市和市(县)、区“两置换一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检查、督查和考核。重点抓好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审批;审核工作计划是否依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两置换一转化”工作规划;检查置换基准日确定、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签订先置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置换农村住宅协议书、集体资产处置情况;督查年度工作计划是否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人员是否接入到位,农村住宅置换住房保障是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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