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近期雨雪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新煤监管发〔2010〕6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煤田地质局、煤田灭火工程局、矿山救护基地,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徐矿集团新疆分公司、兖矿新疆煤业有限公司:
现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近期雨雪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提出的要求认真落实。自去年入冬以来,我区各地普降大雪,特别是北疆部分地区遭遇60年一遇的暴雪,各地积雪量较大,随着春季气温回升和雨季到来,大量积雪融化将形成洪水,对煤矿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威胁。为进一步做好雨雪天气和融雪性洪水防范应对工作,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煤炭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此项工作,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当地天气变化情况,加强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煤矿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加强与政府和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做好应急值班和信息调度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立即开展融雪性洪水的预防性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做好雨雪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二、各煤矿企业要由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开展对本企业自查工作,对可能受到融雪性洪水引起的山洪、泥石流、大面积滑坡等自然灾害威胁的生产、生活等场所进行检查,存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制定完善的防范措施。检查的重点是
矿井排水系统是否完善,防排水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各类基础设施和厂房(工棚)建筑及职工住房是否安全可靠;矿井地面防洪水渠,塌陷区排水渠等防洪、防渗设施是否畅通和完善;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区域、地段的防护措施是否健全;矿区及附近地面季节性河流系统和汇水渗透情况是否掌握;本矿采空区和相邻矿井的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是否掌握等。
三、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检查矿井供电、备用电源、通风、排水、通讯系统,做好井上、下信息调度和应急值守工作。按照规定对各类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确保正常运行。处于山区,可能因融雪性洪水阻断交通的煤矿,要储备充足的生产和生活物资,防止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交通中断影响职工生活和矿井正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