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
(一)加快理顺市县两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
《红十字会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要求,尽快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加大工作力度。尚未成立红十字会的市属开发区要尽快成立红十字会组织,争取2010年底前理顺市、县两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二)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要按照
《红十字会法》、《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要求,加快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卫生、旅游、体育、电力、公安、交通、建筑等行业红十字会。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在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过程中,要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基层红十字会要建立联系人制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大力发展会员,依法开展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大力开展红十字会人道主义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主动与各有关部门联系,加强沟通、协作,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红十字事业的认同感和参与感。全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要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做好备灾救灾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规范灾害救助活动,进一步完善备灾救灾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要积极筹建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县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备灾救灾物资仓库,充分储备各类救灾应急物资,提高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储备能力。
(二)加大募捐工作力度。各级红十字会要通过建立专项基金、设立募捐箱、开展专项捐助活动等形式,依法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社会募捐活动,不断增强自身综合实力和救助能力。要与各类企业、商会、协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探索举办大型公益活动、项目运作、兴办福利事业,实现筹资方式的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