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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举办全疆档案法律法规、档案业务知识培训班的补充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举办全疆档案法律法规、档案业务 知识培训班的补充通知
(新档办电[2009]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局(馆),各地(州、市)、县(市、区)档案局(馆),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

  自治区档案局于2009年3月17日下发了《关于举办全疆档案法律法规、档案业务知识培训班的通知》(新档办电〔2009〕3号)文件,现将举办培训班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有关事项

  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费用及注意事项不变,仍按新档办电〔2009〕3号文件执行。

  二、培训地点:湖南省委党校

  乘火车者从长沙火车站乘12路公交汽车到终点站后,再转乘325路公交汽车到省委党校下车即到;乘飞机者从长沙机场乘机场大巴到市区(火车站),转乘12路公交汽车到终点站后,再转乘325路公交汽车到省委党校下车即到(出租车费3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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