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各地要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及优惠政策的审核与管理。根据总局下发的减免税目录及政策规定,对企业减免税、广告费的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企业弥补亏损及创投企业抵扣所得额等政策加强审核,建立健全企业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六、充分依托“金税三期”,深化、细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以“金税三期”为载体,不断强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要充分利用纳税人端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效率。
七、做好汇算清缴的各项后续工作
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做好各项后续工作。
(一)积极配合税源管理部门,加强汇算清缴后续管理工作。在汇算清缴期间及日常征管中,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发现申报情况异常的,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交流信息,提醒和督促纳税人自行纠正,必要时要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二)及时报送汇算清缴汇总表及总结报告。各征收局从现在开始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随报随录,对汇算清缴相关数据资料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市局所得税处(科)要随时到各基层局检查、督促申报录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省局。各市须在2010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企业录入汇总工作,形成汇算清缴汇总表,并将汇总数据从我省征管系统导出,转成国家税务总局涉税通的数据结构,通过FTP于6月20日前将汇算清缴汇总表及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省局(企业所得税处)。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相关分析;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分布情况;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企业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经验、问题及建议等。
(三)总结2008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经验教训,加大征管力度,查疑补漏。2008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尽管各级地税机关在汇算清缴前已层层了解应汇算户、未汇算户,采取各种方式对应参加汇算的企业进行提醒、督促,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仍有2573户企业应参加而未参加汇算,说明在征管方面仍存在漏洞,省局已要求各级地税机关逐户摸清应参加未参加汇算企业的情况,查明未参加汇算原因并相应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