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范围内注册、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预算级次为集聚区区级。市政府有特殊规定的,实行一事一议。
2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税收增量市级净留成部分,原则上全部返还产业集聚区,用于集聚区发展。
3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内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预算级次为集聚区区级。
4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出让金和集聚区内城市建设配套费,由集聚区按国家有关规定收缴并专项用于集聚区发展建设。
5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内的土地契税由市级征管部门征收,收入为市与集聚区共享收入,入区级库,按市与集聚区5:5分成,年终专项上解。
6市级通过下划或返还等方式支持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的收入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用于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或投融资平台建设。
7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要通过自我积累加快发展,市财政原则上不再对集聚区建设进行补助或配套。
四、全面加快产业集聚区的建设
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要形成快速自我发展的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集聚区各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全面加快产业集聚区的建设。
1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要建立以集聚区融资平台为主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开发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区内村庄开展土地流转参股建设项目。
2市建设规划部门要做好调研,抓紧实施中华路北段、东风路北段、安漳路东段等市政工程,市供电、供水、污水、热力等部门要积极跟进搞好配套。
3在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进行战略开发时,市政府土地出让金领导小组创新运作机制,按照市场运作行为提升土地开发价值,增强对战略投资者的吸引力。
4市政府鼓励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作为试点,结合先进地区做法,大胆创新,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优惠政策促进集聚区的建设发展。
五、加强对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做好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的试点建设,对于加快推进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各自工作职能,在项目审批、税费政策、重点项目安排上积极倾斜,形成支持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整体合力。北关区政府作为属地政府,要切实加强与各部门、各方面的衔接,加强管理,科学规划,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提升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的规模和水平,通过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指导其他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对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有关部门要参照高新区相关政策拿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