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参照高新区优惠政策支持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试点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安政[2009]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参照高新区优惠政策支持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试点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 一日
关于参照高新区优惠政策支持安阳市纺织产业
集聚区试点发展的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三十日)
为进一步支持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豫政 〔2009〕62号)和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要求,现就参照高新区优惠政策支持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试点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发展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以该产业集聚区为试点,促进全市各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和发展,加快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步伐,振兴主导产业。
基本原则:试点建设,依法办事,鼓励创新,加快发展。
二、明确和落实市级综合经济管理权限
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享有当地政府一级管理职能,行使市、区政府依法赋予的综合经济管理权限。其在履行相关职能过程中涉及到的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及证书、执照办理权由市、区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委托或授权行使,或者由管委会牵头联审联办。市直各部门要尽快与集聚区管委会衔接,确保有关综合管理权限落实。各垂直部门要延伸机构或委托授权,在区内独立完成相关业务,具体机构设置由相关部门与集聚区管委会按上级规定和“精简、高效”的原则商定执行,集聚区管委会指导和监督设在区内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工作。
三、建立封闭管理的财政体制
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要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运行机制,通过自我积累、滚动发展,走出经营园区的新路子。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封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