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全市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明确创建活动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孵化服务,开展全民创业主题活动;实施创业培训工程,每年培训各类创业主体2000人以上;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每年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亿元以上;强化和健全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的职责和功能,建立创业服务公共平台,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示范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有关财政支持政策,支持创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投资融资体系建设。建立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每年设立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市国资委负责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发展,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
市发改委负责出台《全民创业产业指导目录》,放宽民间投资领域,简化项目审批程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制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做好中小企业、非公制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加快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到2010年,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达到6亿元。
市科技局负责开发、转化科技型创业项目,支持引导创业者进入重点科技型产业;每年扶持30户民营科技企业快速成长,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协调推动科技创业园区建设。
市人事局、编办负责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辞职、离岗创业有关政策落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相关工作。
市农业局积极引导和扶持创业者在农业领域创业,支持农民创办农村合作社,结合我市农业开发有关政策,规划建立农业创业园区和农业示范园区。
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创业教育,在各类大中专院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对全市15万大中专毕业生开展创业教育和培训。
市民政局负责落实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创业延长低保待遇的政策,积极促进城镇低保人员创业。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经贸交流,推进招商引资,引导和支持外资、省外、市外投资主体来安创业;扶持本市企业对外投资、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市统计局负责做好全民创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创业的社会调查和统计工作,为做好全民创业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市工商局负责按规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全民创业;监测统计全市企业登记数和新增注册资金,做好企业新开户数和净增户数的月报工作;加强创业企业商标保护,支持创业争创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