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育壮大创业主体。以全民创业为目标,全面扶持城乡各类人员创业。重点指导帮助大中专毕业生(毕业2年以内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城镇退伍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大学生村干部、残疾人和农民工、留学回国人员等自主创业,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辞职创业相关政策。
2放宽市场准入。拓宽创业领域,降低创业门槛,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鼓励各类资本进入。按规定放宽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创业人员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的行业和领域限制标准,简化相关审批手续。为城乡各类人员创业提供绿色通道,大力支持发展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3实施税费减免。对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注册登记日起,3年内可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4放宽融资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实现创业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对经营规模较大的按规定适当放宽贷款规模。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同时扩大信用社区建设,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进一步降低反担保或提高贷款额度。
5落实房租补贴。扶持创业人员扩大创业规模,对符合条件的入驻各类创业园区的创业人员,按照《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创业孵化园区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09〕160号)精神,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等优惠政策。
6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产业发展政策,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大扶持力度,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培育龙头企业,壮大产业集群,推动自主创新,重点扶持一批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快速成长。
(二)加大创业资金投入和资金扶持
1设立创业引导资金。市、县(市、区)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设立创业引导资金,用于创业培训、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型城市创建等。市财政每年要设立不少于1000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同时要充分发挥促进就业、支持服务业发展、农业开发、科技扶持等各方面扶持和奖励资金促进创业的作用,引导和促进创业发展。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本地促进就业和推动全民创业需要,投入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创业引导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