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政府及其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意识,坚决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豫政办〔2009〕132号)、河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和《规范中小学收费十条禁令》。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切实加强学校内部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建立覆盖学校所有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努力建设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
七、加大投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保障机制
(一)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单列,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在编制财政预算时,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将县城以下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远程教育工程经常性运转和维护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统一安排。
(二)加大专项经费和基本建设投入力度。农村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薄弱学校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投入,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费应优先保证中小学校建设的需要。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全面推进财务公开,加强审计监督。教育部门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三)加强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财〔2008〕381号)精神,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各级地税部门要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的计征比例,随主税一并征收,做到不漏、不拖、不欠。教育费附加要纳入一般预算进行管理并年初下达本级教育部门预算,不得抵顶原有正常的教育事业费拨款。教育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考虑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并经当地政府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