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兼顾,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统筹城乡、加强薄弱、以县为主、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加快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城镇薄弱学校建设,提高农村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的教育差别,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市80%左右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城镇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和大班额现象,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和轮岗机制初步建立,县域内义务教育整体办学水平明显提高;力争用5年时间,使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城镇薄弱学校建设明显加强,县域内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教学手段、生均经费、生源分布、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
三、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努力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
(一)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适应城镇化建设、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相对集中、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继续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原则上每2-3万人设置一所初中,推进农村初中向乡镇所在地集中,平原地区初中一般应达到18个班,山区初中应达到12个班,班额均为50人。平原地区小学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不含寄宿制学校),山区可适当放宽。适当调整和撤并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的学校,农村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不足20人的一般不再设成建制小学,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仍应保留、改建必要的小学或教学点。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质量较高的义务教育。
(二)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开展创建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活动。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和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制定限期改造薄弱学校计划,集中财力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提高校舍抗震标准,努力使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尽早达到省定标准。贯彻落实国务院、河南省关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用3年时间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