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政[2009]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
《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豫政〔2007〕2号)等文件精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扎实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全市义务教育整体发展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到重要位置
(一) 2000年,我市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从根本上保障了广大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需求, 大力实施“科教兴安”和“人才强市”战略,把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安阳的重要内容,制定了一系列加快义务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稳步建立,义务教育的各项指标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2007年底,我市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家教育督导团的督导检查。但是,由于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仍然存在,在个别地方和方面还有扩大的趋势。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党的十七大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之首,并明确提出“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战略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