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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合肥市第四十七中学开办非经营性教育信息网站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合肥市第四十七中学开办非经营性教育信息网站的通知
(教秘〔2009〕658号)


合肥市第四十七中学: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管理的公告》和《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网上远程教育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查,同意你校开办非经营性教育信息网站,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制度,加强监管,明确责任

  你校要加强领导,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做好网站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网站的监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应成立教育信息网站建设、管理和监督领导机构,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工作联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网上信息内容的监管,确保上级管理部门随时能与网站取得联系并及时处理网上出现的问题。

  二、提供网站正常运行的后勤保障

  你校应该保证对网站建设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投入,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推动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要积极接入安徽省教育科研网,规范域名系统,使用edu.cn教育类域名(教育行政部门可使用政府域名)。

  三、教育网站内容管理

  你校教育网站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发布网络有害信息。发布的所有信息内容必须确保真实、准确。各教育网站申办单位法人为教育网站法律责任人,承担教育网站全部法律责任。

  你校申办的教育信息网站应根据申报材料设定的栏目提供信息服务,未经省通信管理局专项审批,不得擅自增加BBS等电子公告服务类栏目。对于擅自开通BBS的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教育网站资格,并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承担一切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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