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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府办〔2009〕87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高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的覆盖率,经市政府同意,提出意见如下:
  一、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设置主体
  (一)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俗称电子警察)是指用于监测、记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成套设备。
  (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设置主体为市公安交警支队。
  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和技术规范
  (一)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规划建设范围为:
  1、纳入中山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范围的。
  2、未纳入中山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范围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情况严重的路口或路段;单向行驶等交通管制路段;其它有必要安装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的路口或路段。
  3、其他有潜在需要安装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的路口或路段,在道路建设或改建时预留(埋)线管(槽)、杆位基础等。
  4、涉及国家、省管道路需设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的技术标准参照《中山市道路交通设施技术总则》执行。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等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具备相应资质或技术力量的单位实施。
  (三)新建、改建道路按上述规定需安装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或预留(埋)线管(槽)、杆位基础的,应与主体工程一并设计,预留(埋)线管(槽)、杆位等基础部分应与主体工程一起申报立项,同步施工建设。
  (四)市公安交警支队要加强市域范围内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的整合利用,做好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与智能交通管理等信息化系统的对接利用,注重信息交换共享,逐步实现全市域范围道路交通管理智能化。
  三、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交警支队职责。统筹协调全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规划设置,制定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验收和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措施,把好质量关和技术关。负责已接管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维护,编制年度维护资金预算。做好与道路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镇区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二)道路建设单位职责。将年度新建、改建道路计划抄送市公安交警支队。按上述规定做好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设计及预留(埋)线管(槽)、杆位基础部分的建设等工作,资金纳入工程预算。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移交本单位所建设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负责设施移交前的管养维护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使用、维修、更新、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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