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生优先原则。编制“十二五”规划,要把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为民、安民上,实现和谐社会共建共享。要致力于形成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满足社会成员的就业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基本服务均等化水平。
(五)继承与发展原则。在“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关系,认真总结我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成果,做好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粤东地区实现“五年大变化”的指导意见》、《粤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汕尾市实施砍掉落后尾巴行动纲要》等政策文件的衔接,体现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汕尾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纲要、专项规划以及重大问题研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世顶(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邱伟南(市政府副秘书长)
莫汉镇(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由莫汉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编写小组
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成立“十二五”市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小组,成员从市发展改革局有关科室抽调,或聘请专家和咨询机构参加。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县(市、区)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编制的要求,要分别成立县(市、区)、行业及专项规划编写小组。
(三)专家咨询小组
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成立专家咨询小组,邀请国内有关专家对汕尾市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审稿、修改和提出意见等咨询、论证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思路及任务
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需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