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排序:省辖市按照考核得分数排序,分数相同者根据省辖市工矿商贸死亡人数占省控指标比例大小排序;县(市、区)根据省辖市考核得分和省政府安委办抽查检查情况排序,分数相同者按照省辖市考核位次排序。
三、考核办法
本年度考核采取每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
季度通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对各省辖市、县(市、区)主要目标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半年督查: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自查为主,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省辖市政府的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将自查督查结果计入全年考核结果。
抽查检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检查组对省辖市、县(市、区)落实全年重点工作部署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并征求省政府安委员成员单位意见,将抽查、检查结果和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意见计入全年考核结果;对没有完成全年重点工作的省辖市,在年度考核认定中,原则上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年终考核:由各省辖市政府根据年初向省政府递交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保证书,对照《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写出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总结。省政府安委会根据各省辖市自查自评结果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总结,组织考核组对各省辖市进行实地考核。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半年、年终考核结果和平时抽查、检查情况以及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意见进行综合评定。
年终考核时间为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1月10日。请各省辖市政府将年度自查自评结果和目标完成情况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是省政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做好检查指导工作,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或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协调解决,并定期公布目标完成情况。
2.完善目标体系,注重实际效果。各省辖市政府要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结合实际,事实求是,能够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和标准,要不断完善目标管理体系,注重实际效果。
3.加强目标管理,严格奖惩制度。目标管理是严格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按照《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责任目标和考核不达标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