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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豫安委〔2009〕1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为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目标考评及2009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08〕61号)要求,现将我省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根据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递交的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保证书内容,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和管理情况;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和基层队伍建设情况,安全生产监管必需的办公条件、基础设施配备情况;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应急救援预案完善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

  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小煤矿安全监管情况;尾矿库治理完成情况;

  5.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和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施行情况;

  6.重点行业和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情况以及对已发证企业的日常监管情况。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开展情况;

  7.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和日常检查情况。打击非法违法情况;

  8.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社区和安全行政村创建情况;

  9.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以及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10.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二、评分标准及考核等次认定

  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分标准详见《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先进、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并排序。

  (一)优秀:考核得分95分以上;

  (二)先进:考核得分80分以上且未发生重大事故;

  (三)达标:考核得分60分以上且重大事故不超过1起;

  (四)不达标:考核得分60分以下;或者发生重大事故2起以上(含本数);或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者蓄意瞒报、迟报事故,影响救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或者发生在社会上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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