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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农村河道河塘长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农村河道河塘长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水农〔2009〕602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

  为加强全市区(县)管、街(镇)管、村管农村河道河塘长效管理,改善农村水环境,发挥河道河塘综合效益,经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农村河道河塘长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全市农村河道河塘
长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加强全市区(县)管、街(镇)管、村管三级农村河道及村庄河塘(以下简称农村河道河塘)长效管理,保持农村河道河塘清洁畅通,改善农村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农村河道河塘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农村河道河塘长效管理工作
  农村县、乡、村三级河道是引水、排涝的重要工程,也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基础设施。农村村庄河塘处于农村水系的末梢,是农村重要的水利设施,具有排洪、引水、灌溉以及群众生活用水等综合功能,同时兼有水生态、水环境功能,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息息相关。做好农村河道河塘长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农村河道河塘综合效益,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区县都要从指导思想上扭转重建轻管的问题,下大力气落实农村河道河塘管护责任和措施,实施长效管理。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区(县)、镇街人民政府是农村河道河塘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区县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河道河塘管理机构,制定长效管理办法,层层落实农村河道河塘长效管理责任制。要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农村河道河塘长效管理的宣传,积极营造全民护河的的社会氛围,促进农村河道河塘的建设和管理,打造“水清、岸绿、流畅、景美”的水环境。加强河道清障执法工作,针对河道河塘管理范围内坡面耕种、乱搭乱建、堆放杂物、倾倒垃圾、打坝养殖、设置阻水性渔具等水事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打击,维护河道工程正常水事秩序,净化美化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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