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组建江宁区横溪河灌区节水改造配套工程建设处的批复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组建江宁区横溪河灌区节水改造配套工程建设处的批复
(宁水农〔2009〕613号)


江宁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组建“江宁区横溪河灌区节水改造配套工程建设处”的请示》(江宁水字〔2009〕20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编报2009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办农水〔2009〕449号),江宁区横溪河灌区节水改造配套工程已列入中央2009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计划。根据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由你局成立“江宁区横溪河灌区节水改造配套工程建设处”,作为该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行使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工程建设管理。法定代表人为毛大明。

  二、同意由毛大明任建设处主任,严珊为技术负责人,王海龙为财务负责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